n 办理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时应提供的资料:(须在设计前进行审查)
1、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份;
2、 审查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。
n 办理施工图文件审查时应提供的资料:
1、 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(若涉及);
2、 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等建筑的抗震专项审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(若涉及);
3、 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(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出具);
4、 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、审查报告、答复意见各1份(我公司审查的岩土勘察报告除外);
5、 一套完整的盖有设计单位资质印章和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施工图;
6、 各专业计算书、建筑节能数据模型(光盘)和节能书面计算书各1份;采用程序计算的,应提供软件名称、版本、输入数据资料电子文件1份;
7、 审查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。
鲁公网安备 37149202000221号